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城南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繁榮我市文藝事業,激勵全市廣大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文藝創作,根據《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城市政府文藝獎評審辦法的通知》(鹽政發〔2013〕299號)要求,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6年度鹽城市政府文藝獎申報評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凡戶籍歸屬地為鹽城市或在鹽城市工作學習的中國公民和隸屬鹽城市的單位,于2016年度發表、出版、展演、展出、播映的文藝作品,均可申請參評。
二、參評條件
舞臺藝術表演類等參評作品需在市級以上電視臺、廣播電臺播出,或在社會上公開演出并取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文學類作品需在省級以上(含省級)正式出版物(社)發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為準);造型藝術類等作品需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展覽展出,或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刊物發表。
三、作品分類
(一)舞臺藝術表演類:音樂、舞蹈、戲劇、劇本、雜技、曲藝、動漫、影視?。ê瑥V播?。┑?。
(二)文學類:詩歌、小說、散文、報告文學、民間文學、文藝評論等。
(三)造型藝術類:美術、書法(含篆刻)、攝影、雕塑、民間工藝等。
四、申報辦法
單位或個人的參評作品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下列單位推薦申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各縣(市、區)文聯、協會或社團組織;市直有關單位、協會或社團組織。
五、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參評的作品,由完成作品的單位或個人認真填寫《2016年度鹽城市政府文藝獎參評作品申報表》,一式三份,申報表從“鹽城市文廣新局網站”(whgdj.yancheng.gov.cn)下載。參評的戲劇、影視、舞蹈等作品同時報送光盤一套;音樂作品報送曲譜和CD一套;劇本報送作品復印件三份。文學類作品應提供作品六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和專業媒體評價文章;在正式報刊上發表的文學作品,應提供報刊原件一份、復印件五份。美術、書法、攝影等作品報送原作和正式展出主辦單位出具的關于展覽名稱和展覽時間的證明(原件已被有關部門收藏的,應提供收藏部門出具的收藏證書原件、復印件和作品照片,同時提供一份與原作水平相近的作品作為評選參考),攝影作品同時報送單幅1M以上電子版。所有申報作品的獲獎證書須提供原件一份和復印件三份。
六、材料報送
各申報單位于2017年5月17日前,將參評作品的申報材料按類別報送,其中:舞臺藝術表演類、造型藝術類作品統一報送至市文廣新局(市行政中心484房間,聯系電話:86660484);文學類作品統一報送至市文聯(市行政中心2030房間,聯系電話:86662030)。逾期未申報的作品,不得參評。
特此通知。
鹽城市政府文藝獎評審委員會
2017年4月17日
2016年度鹽城市政府文藝獎參評作品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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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作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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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出版、展演、展出、播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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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出版、展演、展出、播出)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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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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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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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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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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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獲獎情況和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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